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牧业用地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临时占用牧业用地的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期满后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