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牧业用地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林间草地、林下草地、疏林草地的保护管理,严禁开垦破坏,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