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立案与查处第二十二条有效案件当事人应当按监察人员要求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或者解释,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