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立案与查处第十九条有效立案后,监察人员应当及时调查、收集、调取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和勘验笔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