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章 职权与管辖第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案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