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准绳,负责处理公民信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