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必须设立受理公民信访的工作机构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