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