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处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上级机关交给下级机关的公民信访,应当对处理情况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