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公民反映组织和群体意愿,应当推选代表到有关机关反映。

省内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有权对集体上访进行说服、劝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