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废止在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向地方国家机关信访,地方国家机关处理公民信访,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