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