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三十三条有效电力专用通信线路、通信电缆、光纤电缆、微波塔、微波站等及有关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保护通信线路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