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新建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