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新建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