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动电力地下电缆线路与综合管廊建设相衔接,实现电力设施建设与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有偿使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