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动电力地下电缆线路与综合管廊建设相衔接,实现电力设施建设与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