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因供电能力不足需要增容改造但无预留公用电力配套设施用地的,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公共区域增加电力设施布点和电力线路通道。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