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国有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企业管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租赁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