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公布之前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