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给予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