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