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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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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及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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