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