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具体条件和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