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已废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除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