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赡养人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老年人,必须按时给付赡养费,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协议的履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