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或再婚,索取、隐匿、扣留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