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有条件的农村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荒山、草场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及解决老年人其他方面的困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