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