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