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