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七章 奖惩第四十四条已废止企业职工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培训的,所在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