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
/
第七章 奖惩
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对岗位自学成才或业余学习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