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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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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职工教育收费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经济管理等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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