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五章 经费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