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四章 机构与师资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企业举办职工学校,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并报当地经济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