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四章 机构与师资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规模及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确定职工教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教学场所、设施和教学人员。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