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