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纸质、电子和其他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