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本市以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培育科技创新意识,营造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