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将科技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