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的促进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的科技创新是指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服务创新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