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十三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研发项目以及其他重要研发项目,应当采取资金资助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