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