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