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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第七条
已修改
见义勇为人员由发生地的市、区公安机关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确认证书。
奖励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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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