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高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向入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优惠价出售或者出租厂房,并在高新区内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