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第十六条已修改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其作价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涉及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