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在资金、人员方面应当予以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中医药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通俗易懂的中医药常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