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中医药从业人员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著名中医的保护,改善其工作条件。著名中医保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