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中医药从业人员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以设立中医坐堂医诊所或中医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