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服务范围和药品目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